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24,232,332.90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公司已实施了中期分红,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人民币797,630,203.15元。
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421,862,536.0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3%。
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是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绿色铝、铝加工及铝用炭素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有氧化铝、铝用阳极炭素、石墨化阴极、重熔用铝锭、重熔用精铝锭、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铸造铝合金锭、电工圆铝杆、铝及铝合金焊材等。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再生铝、电解铝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铝灰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业务。
公司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实施绿色铝一体化发展的策略。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形成年产氧化铝140万吨、绿色铝305万吨、阳极炭素80万吨、石墨化阴极2万吨、绿色铝合金160万吨的绿色铝一体化产业规模,通过产业链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经营质效。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价值创造,做强做专氧化铝、绿色铝、铝合金核心主业,做优做精阳极炭素、石墨化阴极配套产业,做细做实废铝回收、赤泥利用、铝灰利用、电解铝危废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构建“绿色铝一体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格局。
公司生产的铝锭、铸造铝合金、扁铸锭、圆铸锭、焊材等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国防军工、包装、铝制家具、电力电子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铝锭、铸造铝合金(A356.2)、铝焊材等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绿色铝产品,绿色铸造铝合金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头羊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合金化、高精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致力于铝的应用和向中高端产品升级,研发并产业化生产铝焊材、高精铝、IT用高端铝合金、新型锻造轮毂用铝合金、航空用铝合金、3N铝锭等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新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拓汽车轻量化、航天航空、电力、国防军工、电子等领域的市场渠道,充分的发挥绿色品牌效益、规模化效应,加强绿色铝营销,加大市场培育力度。通过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稳定的供应和定制化生产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持续加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工作情况作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和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同时,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做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27,684,503.13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11,670,800.53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2,290,594.42元。
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4,232,332.9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421,862,536.05元(包括2024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797,630,203.1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3%。
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要求,并参考其他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实际情况,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其他关联方之间有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975,094.03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冀树军先生、李国维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的资金安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中铝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做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冀树军先生、李国维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十)《关于<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层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跟踪监督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理层2024年度行使董事会授权整体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层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行权评估报告》。
根据对形势的客观分析判断,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计划2025年全年带息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黄金租赁等。为保证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2025年度融资方案总额度上浮10%范围内可自行决策。
在上述融资总额额度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2025年云铝股份将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至2025年末按照管理要求将带息债务金额压降至目标范围。
公司董事冀树军先生(董事长)、李国维先生、王际清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完成目标奖励、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和津补贴。
鉴于公司董事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和王小强先生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因此,公司董事会不对前述四位董事的薪酬标准进行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及经理层人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冀树军先生、李国维先生、王际清先生、郑利海先生、宁德纲先生、詹勇刚先生、吴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完成目标奖励、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和津补贴。
冀树军先生、李国维先生、王际清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其作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一致,并不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获得额外薪酬或津贴。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4年工作情况作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27,684,503.13元。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11,670,800.53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2,290,594.42元。
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4,232,332.9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421,862,536.05元(包括2024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797,630,203.1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真实的情况,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琳先生、骆灵芝女士2025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年度业绩薪酬、激励薪酬及专项奖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梁鸣鸿先生、皇甫智伟先生、李昌浩先生均在公司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标准由股东单位制定,因此不在公司监事会上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1,367,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53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110,327,811.90元,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用于投资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00,997,660.67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02,136.78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97372,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一)”);用于投资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4,928,014.45元,汇入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685,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02,136.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9,750,84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6.6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414,953.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585,043.0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1186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6.6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977,358,487.26元,于2021年12月3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75,585,043.06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444.20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61767,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444.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585,043.06元。
用于投资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997,660.67元使用完毕,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昭通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10月13日销户,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一)已于2021年11月29日销户。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文山)提供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继续使用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续借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云铝文山已于2024年12月30日归还借款。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云铝文山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人民币11,554,627.47元。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存放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用于投资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剩余本金人民币393,373,386.98元,利息人民币10,379,228.84元,均存放于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已使用完毕。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已于2023年7月21日销户。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30,000,000.00元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前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2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续借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云铝文山已于2024年12月25日归还借款。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存放在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85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使用人民币2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477,000,000.00元,剩余本金人民币598,585,043.06元,剩余利息人民币23,257,676.38元,均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公司、云铝文山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公司报告期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铝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